企业信息

    北京德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7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
  • 公司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6号院1号楼19层2202
  • 姓名: 刘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供应分类

    北京旅行社经营够两年才可以升级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1-20
  • 阅读量:275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龙华区  
  • 关键词:北京旅行社经营够两年才可以升级

    北京旅行社经营够两年才可以升级详细内容

    法律规范
    《*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满半年,从市场情况来看,对旅行社经营的规范作用显着,游客投诉量明显下降。《旅游法》实施初期淘汰了部分经营不规范的旅行社,目前度过适应期的旅行社正逐渐改变经营方式,尝试推出更多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
    《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原来只依靠低价进行揽客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想在市场中继续生存,旅行社必须改变盈利模式,推出更能迎合游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职业
    介绍
    **、导游、车长、订票员、签证专员、计调员、出入境操作、 会议会展、(旅游操作)等。
    旅行社根据工作内容,大致分为四个岗位:外联OP(即业务员)、计调、财务、行政内勤。
    外联OP
    即业务员,地接社外联OP,面对的是组团部,接待组团社交给团队;组团社的外联OP,面对的直接是客人,如企业、个人有外出旅游需求的人士;同业散客的外联OP,客户同样是组团社。
    计调
    计调,是旅行社特有的一个岗位,根据旅游要素,分为大交通(票务)、景区、用餐、用车、住宿等各项专业分工后,可分为房调、车调、票务计调等。
    国际旅行社可以办理带团出境旅游,具备《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证
    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
    注册地址:朝阳区
    保证金:140万(旅游局*银行)


    国际出境游旅行社转让步骤:1.工商变更、2.税务变更、3、银行变更、4.旅游局许可证变更
    1.营业执照的变更包含名字,法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内容
    2.税务局变更登记信息
    3.银行变更法人信息
    4.旅行社许可证变更
    通过这四个步骤,整个公司就算是变更完毕了。可以办理尾款结算和文件交接。


    公司的账本,单据都齐全,可以派律师会计去工商,税务,银行查看是否有罚款或者处罚
    诚信**,童叟无欺


    做生意较重要的是长久,我们是正规企业服务公司,专门解决大中小企业遇到的疑难问题。
    旅行社设立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旅行社设立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保证金
    *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机关已经受理的。
    申请
    *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六条*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权利义务
    简介
    旅行社在进行旅游经营活动中,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旅游政策规定,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旅行社有进行旅游广告宣传促销和组织旅游招徕活动的权利。旅行社可根据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旅游广告宣传和开展旅游业务促销活动,组织招徕和接待旅游者,但所有这些旅游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旅游广告,不能以任何欺诈手段骗取旅游者。
    (二)旅行社有权与任何旅游团体和个人签订旅游合同,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应本着公平、自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共同协商并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旅行社要按照双方签订旅游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旅行社有权向被提供服务的旅游者收取合理的服务费。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综合配套的各项服务,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报酬,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
    (四)旅行社有权按照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安排旅游活动,确定旅游时间、旅游线路及游览方式等。
    (五)旅行社有权向因未按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旅游活动的旅游者收取违约金,有权向因旅游者自身行为造成旅行社损失的旅游者提出索赔要求。
    义务
    (一)旅行社较基本的义务是**旅游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有责任和义务在旅游活动期间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二)旅行社有义务按旅游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价质相符。
    (三)旅行社有义务对由于自身的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特别规定外,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旅行社应给予赔偿。
    (四)旅行社有义务在旅游活动期间尊重旅游者的民族习惯。
    作用
    1、旅游活动的组织者
    2、旅游供应商的产品销售渠道
    3、目的地旅游业的前锋
    国外分类编辑
    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较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向旅游消费者出售。
    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是指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中国分类
    中国旅行社较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保证金
    *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机关已经受理的。
    申请
    *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六条*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国外旅行社分类
    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较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向旅游消费者出售。
    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是指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中国分类
    中国旅行社较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北京旅行社经营够两年才可以升级
    旅行社发展
    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逐步完善。2009年3月,商务部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大简化了境外投资的审批过程,给予企业更多政策鼓励。针对中小企业,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搭建了中小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区平台,还出台了海外并购政策。此外,旅游主管部门还通过与商务部、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及银监会等部门合作,引导和推动中国旅游企业进行海外投资。
    目前,我国“走出去”的旅游企业业务不断拓展包括旅行社、饭店、餐饮及景区等且多元化经营趋势明显,经营地区不断扩大涵盖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虽然我国部分旅游企业已有一定的规模和资本实力,但相对发达国家,甚至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旅游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还很低,核心竞争力不强。
    我国旅游业国际化程度低,具体表现在国内不仅缺乏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品牌、国际良好的专有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能力,也没有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商业模式、产品开发等创新能力皆显不足;国际市场知识和国际化人才储备不足的瓶颈,尤其是旅游企业跨国并购方面的人才非常匮乏;对自己的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比较模糊,海外投资的需求往往并不明确;我国旅游企业在核心产品开发和分销系统建设方面也与国际旅游集团存在较大差距等方面。
    北京旅行社经营够两年才可以升级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申请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申请。较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较大的旅行社则**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http://fly164.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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